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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际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作者: 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高我校研究生国际合作联合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2020547号)和《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国际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国际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导师)是指与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与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开展国际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外籍人员。

(二)国际合作导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陕西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华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对华友好,在其原居住国或曾到国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国际合作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有完整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在所在的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果。国际合作硕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有完整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验,研究领域和学术成果具有突出特色或为我校所亟需。

(四)国际合作导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者,优先聘任。申请国际合作的校内导师若承担有国家涉密项目(课题)或承担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项目(课题),不得申请聘请国际合作导师。

(五)国际合作导师拟于今年9月开始,通过线上线下等灵活方式与中方导师联合培养学生。国际合作导师以一带一路国家中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的外籍人员为主。其中对来自高校的导师,其所在高校应在本国综合排名前20%或所在专业应该本国高校专业排名前十。

(六)国际合作导师的待遇、管理及考核,目前参照我校兼职教授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学校正式通过的国际合作导师管理文件为准。

(七)国际合作导师不得存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师德禁行行为。

二、聘任名额

我校计划2020年度聘任国际合作导师总数30名左右,其中博士生导师比例不高于总量的1/3。每位校内导师申请的国际合作导师原则上不超过一人。每个一级学科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人。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向所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分会核查的证明材料)以及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7日前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认聘任国际合作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昊 张雯谦

联系电话:85310354

联系邮箱:yjsxwb@s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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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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