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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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8点击量: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帮助其顺利就业,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及条件

就业帮扶对象为2013届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受帮扶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诚实守信、履约践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帮扶方式

1. “一对一”就业指导。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应摸清每个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情况,由本单位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包干负责”,一对一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2. 求职专项补助。学校根据2013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划拨专项经费对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500元,用于在求职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材料印刷费等(名额分配见附件1,申请表见附件2)。

3.心理辅导座谈会。57日起,就业中心将联合心理学院召开就业咨询座谈会,针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心理问题进行专项心理咨询和辅导,确保其顺利就业。

4.重点推荐。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向就业中心重点推荐一至两名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中心将为其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求职材料等服务,同时向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

三、工作安排

1.5257,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就业帮扶工作的内容,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帮扶工作。

2.5717:00前,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将纸质帮扶对象的名单报送就业中心,电子版发至jyzx@snnu.edu.cn

3.510,召开2013届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座谈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是学校2013年资助工作与就业工作的重点,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帮扶工作在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2.深入学生,重点帮扶。各学院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利用晚点名、个别谈话等方式,通过电信网络平台,加强与未就业毕业生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意向和动态,切实解决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重点关注,重点帮扶。

3.积极宣传,确保公平。各学院要积极宣传学校的就业帮扶政策,做到人人知晓;同时,各学院要规范推荐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每个就业困难毕业生得到有效帮扶。


附件1.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未就业毕业生求职专项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2013届毕业生就业帮扶学生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