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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研究生注销学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14     作者: 培养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2005-2011级研究生共有57人超过修业年限,研究生院已于2016120日公布《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解建团等16人于规定期限内向陕西师范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于 2016 3 24 日举行申诉听证会,经审议投票,决议如下:

解建团、李凌泽、刘道军、田枫、王利强、薛刚、宋金耀、刘真、袁文智、陈斐、伍晶、李正德、欧启均等13人的申诉请求得以通过,须在2016年秋季完成所有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事宜;姜雁飞、王岗、张劲城等3人的申诉请求未予通过,按照注销学籍处理。

胡璐莎41人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视为自愿接受《决定》处理意见并注销学籍。

特此公告。

 

附件:2005-2011级注销学籍人员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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