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3年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魏灵灵等121位同学博士学位。
现公示期满,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9月22日起可以领取学位证书。其中,以统分、自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有本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
委培、定向生请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如委托学位办将学位证寄至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研究生必须办理完离校手续,将办完手续后的离校通知单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在培养办登记邮寄地址。
我校教师以委培、定向培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者由校人事处统一领取。
领取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16室);
联系电话:85310354
附件:
1. 领取要求及 介绍信格式.doc
2.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xls
学位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