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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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1点击量:

各有关院(系):

为了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引领基础教育发展,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我校于2005年实施了“4+2”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陕西师范大学“4+2”教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师教发[2005]65号)及首届“4+2”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实践情况,现将“4+2”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2”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年,半年的教育学理论学习,半年的农村教育实践,一年的教育理论研讨和学位论文写作,修业年限较短,故不要求参加研究生外语省考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2”研究生修完开设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至少取得24学分(半年教育实习支教8学分);通过中期考核(2005级“4+2”研究生均已通过教务处组织的中期考核),即可申请论文答辩。论文答辩之前,学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4+2”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其中课程学习情况由教务处审核。论文答辩由研究生处组织,具体要求参照学历硕士执行,纳入各院(系)研究生常规工作之中。

“4+2”研究生在我校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我校“4+2”研究生都是保送生,实行公费制,根据《关于调整“4+2”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师教发[2006]62号),“4+2”研究生培养经费已按各院(系)招生人数划拨给各相关院(系),故“4+2”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等相关费用与其他3年制公费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