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研究中心: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惠及贫困学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陕西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中来自陕西省的非师范生(不包括2010届毕业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对于月生活费低于230元(西安市雁塔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生活节俭,无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西省;
7.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
为了最大限度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经陕西省教育厅与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商定,申请人申请贷款金额统一为6000元人民币。
三、时间安排
我校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5日;6月20日以后学生持相关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四、认定程序
1.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2.民主评议小组由院、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办理贷款。
3.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各院、部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时接受咨询和投诉。学校咨询、投诉电话为85310324(学生处)、85310348(研究生部),电子邮箱为
qgzxzx@snnu.edu.cn。
4.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准备
1.《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一份。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见证人”一栏中须有两位见证人签字,其中一位为辅导员。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打印。“学校审查意见”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填写,经办人为学生处或研究生部相关负责同志。
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由各院部负责汇总,经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审核后,按照贷款学生类别(本科生或研究生)分别送交学生处或研究生部,电子版统一发送到
qgzxzx@snnu.edu.cn。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院、部要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这项惠民政策,使学生全面了解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陕西籍学生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文、理科基础教学部等)、学生学费高(美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等)的单位,尤其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组织工作,以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同时,各院部要严格审核,避免学生重复贷款。
2.认真审核,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完整规范、信息准确无误。各单位须于6月5日前按照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的顺序报送材料,在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审核后,及时返给学生本人。
学生处 研究生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