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开题报告是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的必要环节,根据陕师校发(2009)126号文件《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及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我校拟对2009年以后所招博士研究生(含2009级)实行新的开题报告制度。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09级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办法通知如下,要求各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博士研究生在进入科学研究或论文写作阶段前,必须将学位论文的开题以填写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全国教育科学等)基金申请书的形式提交给各学院、中心进行立项审查。各学院、中心将拟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填写的申请书通过通讯评审方式提交给2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未通过者,要重新申报。评审通过后,同时通过中期考核可获得2学分,并开始进入科学研究或论文写作阶段。以基金申请书形式形成的开题报告将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必备材料。开题报告必须在第一至第三学期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可由各学科、各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博士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而定,学校不做统一要求。
研究生部
2010/5/11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博士研究生开题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博士研究生开题用)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报告正文撰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