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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3点击量: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3)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征集要求,撰写案例正文,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各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5530日前提交纸质版案例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案例汇总表(附件4)至教育专业学位办(文汇楼A514室),电子版(案例命名方式:培养单位名称+案例第一作者姓名+案例名称,WORD格式)以压缩包的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jyzyxwb@snnu.edu.cn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遴选不超过10篇案例,并将专家意见反馈给案例作者进行修改完善。

4.系统提交。通过学校评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5)、单位授权书(附件6)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5628日-712日。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