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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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优秀论文】关于推荐2023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此次初选推荐的学位论文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推荐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遵循以下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原则上学位论文评阅“总体评价”需为“良好”及以上,且达到2个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答辩结论“优秀”。

3.同一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不得超过4篇论文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4月7日(星期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材料压缩后发至学位办邮箱。

2.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均为一式一份)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需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

(3)作者简况表(附件2);

(4)2023年省优博推荐汇总表(附件3);

(5)科研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提供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附科研成果材料目录(附件4)。目录与证明材料不用装订。

证明材料要求: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电子材料报送内容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4)2023年省优博推荐汇总表。

4.材料报送要求

(1)所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毕业时向学校提交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论文均应以中文撰写。

(2)参评学位论文需注明类别,属于“基础研究类”或“应用基础研究类”。“基础研究类”论文,应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应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3)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必须准确填写,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对应成果。

(4)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5)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四、其他说明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控论文质量,推荐高水平的学位论文,并对推荐上报名单进行排序

2.各单位要对推荐论文的作者是否存在学术不端及是否发生过学术失范行为进行审查,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作者的论文一律不得推荐。

3.推荐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不少于3天。

4.后期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上级部门给定的限额进行推荐。

联系人:魏茜、陈乐

联系方式:029-85310354、yjsxwb@snn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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