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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导师】关于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31点击量: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的作用(以下简称校外导师),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管理办法》(师研〔2017〕29号),现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

一、校外导师聘任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三)新聘任校外导师原则上应为各培养单位实践基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行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本行业(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同本专业学位密切相关的研究领域有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性成果的技术人员;

3.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校外导师的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校内导师推荐

校内导师根据合作联系和指导工作需要,向培养单位推荐校外合作导师。被推荐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如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学位、学历、职务、职称、理论或实践性成果(含论文)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培养单位审核。

(二)培养单位审核

培养单位根据被推荐人的实践水平、业务能力及相关材料,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及实践基地建设与学科发展等提出推荐意见,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聘任人选,并将《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参照附件2校外导师环节操作说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送至研究生院复核。

(三)学校审议

学校对拟聘人员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陕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书》并签订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用协议书》(附件3)

三、材料报送

培养单位请20221116前,将以下材料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1.《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须签字盖章,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并发送至邮箱yjsc6@snnu.edu.cn

2.《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须签字盖章。

四、其他说明

1.新增校外导师在《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中添加备注并注明“新聘”。

2.聘期内、聘期期满的校外导师,经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继续选聘,不提交《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但须在《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中添加备注并注明“聘期内”、“聘期期满”。


人:陈乐       邓晨菲

联系电话:85310354 85310101

   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5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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