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全面推进一流研究生教育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在原2021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基本修订要求进行修订(附件1-2)。
二、修订内容
修订范围包括2022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一)培养环节修订
培养环节需调整顺序安排,具体如下:
1.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
博士研究生和学制为2年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学制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如开题时间延迟,为保证论文工作质量,从完成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评审须达到一定时长。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内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学位论文进展应阐明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阶段性工作中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须进行说明(博士还可包括所完成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及其结论以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进行阐述。
硕士研究生须在完成开题报告半年内进行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需在完成开题报告一年内进行中期考核。
(二)部分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须重新制订
重新制订范围共涉及8个专业学位类别,包括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和文物与博物馆。
(三)统一培养方案格式,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1.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实践环节(专业学位)、研究方法技能训练(专业学位)、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预审读)、学位论文答辩、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格式见附件3。
2.本次修订需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3,必须和培养方案一同提交。
(四)其他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中,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应根据教指委相关要求,结合教育硕士培养实际修订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4。
2.各培养单位如有课程设置等其他方面的调整,也纳入本次修订范围,具体参考附件5-7。
3.鼓励各培养单位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在系统中面向全校研究生开放,其他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跨培养单位、跨学科选课。学术学位研究生跨学科所修课程学分,计入跨学科选修课学分;研究生跨培养单位或跨学科所修课程学分是否计入专业选修课学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制)订,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2.修订工作:2022年4月2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培养方案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分会意见做进一步完善。
3.形式审查:2022年5月13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修订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各相关科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命名: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名称)。
4.颁布实施:2022年6月中旬,定稿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本单位培养方案。
四、其他
1.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2.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相关科室联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请送至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电话85310425,邮箱yjsc8@snnu.edu.cn。
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请送至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电话85318789,邮箱jyzyxwb@snnu.edu.cn;其他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送至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电话85310101,邮箱yjsc6@sn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基本修订要求
2.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
3.培养方案模板(含课程教学大纲)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5.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说明
6.公共必修课课程编码
7.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