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教育实习质量,根据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研究生教育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科教学论导师、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等成员组成的“教育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教育实习管理制度,开展教育实习教学研究,做好研究生教育实习上岗前的培训、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加强对实习研究生的跟踪指导和管理,保障教育实习质量。
2.各培养单位推荐1位专任教师作为集中实习带队教师(见附件1)。带队教师负责做好教育实习组织工作,包括与培养单位辅导员做好研究生情况交接;与实习学校做好沟通联系,带领实习研究生到达实习学校,做好工作对接;做好实习中期检查;实习结束后,带领实习生安全有序返回学校。
3.研究生辅导员在研究生实习前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与实习带队教师做好工作交接;在实习期间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实习进展,做好实习期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与导师和实习生亲属联系反馈,协助实习学校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反应和处置。
4.教育实习期间,研究生要遵守所在实习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和所在培养单位的管理,认真投入到教育实习中,主动与校内导师保持联系汇报实习进展情况,每周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周报表》(见附件3),确保完成预定的实习任务(见附件4)。
5.参加集中实习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实习工作,采用混合编组的方式开展实习,每个小组一般为10-15人,实习小组组长由研究生院指定,实习小组组长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5。
6.自主实习研究生务必提前与实习学校取得联系确定实习安排,遵守实习学校及当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届时如无法进校实习,可采用线上实习形式进行实习。
7.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实习单位要求暂停实习的,实习研究生应立即停止实习,向所在培养单位辅导员报备,并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请相关培养单位于4月19日(星期二)下午5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yzyxwb@snnu.edu.cn,纸质版交至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4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