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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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8点击量:

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教育实习质量,根据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研究生教育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科教学论导师、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等成员组成的教育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教育实习管理制度,开展教育实习教学研究,做好研究生教育实习上岗前的培训、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加强对实习研究生的跟踪指导和管理,保障教育实习质量。

2.各培养单位推荐1位专任教师作为集中实习带队教师(附件1)。带队教师负责做好教育实习组织工作,包括与培养单位辅导员做好研究生情况交接;与实习学校做好沟通联系,带领实习研究生到达实习学校,做好工作对接;做好实习中期检查;实习结束后,带领实习生安全有序返回学校。

3.研究生辅导员在研究生实习前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2),与实习带队教师做好工作交接;在实习期间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实习进展,做好实习期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与导师和实习生亲属联系反馈,协助实习学校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反应和处置。

4.教育实习期间,研究生要遵守所在实习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和所在培养单位的管理,认真投入到教育实习中,主动与校内导师保持联系汇报实习进展情况,每周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周报表》(附件3),确保完成预定的实习任务(见附件4)。

5.参加集中实习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实习工作,采用混合编组的方式开展实习,每个小组一般为10-15人,实习小组组长由研究生院指定,实习小组组长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5

6.自主实习研究生务必提前与实习学校取得联系确定实习安排,遵守实习学校及当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届时如无法进校实习,可采用线上实习形式进行实习。

7.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实习单位要求暂停实习的,实习研究生应立即停止实习,向所在培养单位辅导员报备,并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请相关培养单位于419日(星期)下午5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yzyxwb@snnu.edu.cn,纸质版交至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514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