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范围
2019年、2021年陕西师范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
二、工作流程
(一)提交资料
请各相关培养单位于2021年10月27日(周三)15:00前将最新成果申请书和答辩PPT电子版统一发送至yanxilong@snnu.edu.cn,纸质版申报书及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9份提交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室)。未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省级成果奖资格。
(二)成果答辩与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出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名单,工作安排如下:
1.答辩时间:2021年10月28日(周四)上午8:30(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答辩地点: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21会议室。
3.答辩要求:
(1)须使用PPT进行汇报。原则上由成果负责人汇报,项目主要成员参加。答辩时间控制在13分钟以内,其中负责人陈述8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答辩时指定一名主要成员负责记录专家意见和建议。
(2)汇报内容:成果主要内容概述;成果解决教学、实践问题的方法;成果创新点;成果推广应用及贡献情况。
(3)由于时间较紧,本次成果答辩使用的申报书仍采用校级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各项目组可根据省级成果奖的相关要求(附件3)及校内评审的反馈意见,对申报题目、内容完善拔高,对成果进行整合凝练。
(三)校内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在学校主页网站公示5日。
本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和各有关成果完成人给予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闫喜龙,联系电话:8531035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