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各年级人数规定比例下达,具体名额见附件2。2015级支教团、2015级在民族预科基地培训的少干随2016级研究生评选,2016级支教团、2016级在民族预科基地培训的少干随2017级研究生评选。
2.奖励标准:博士一等1.8万元,二等1.2万元,三等0.8万元;硕士一等1.2万元,二等0.9万元,三等0.7万元。
四、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29日-12月4日。
第一步: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积学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
第二步: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获奖、课题、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其它相关信息,具体见附件《积学-学生端操作手册》。
第三步:进入“研工”→“奖助管理”→“积学奖申请管理”,点击右侧修改图标,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添加完成,提交后导出《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按要求签字。
第四步: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
2.学院评选:12月4日-13日。
第一步:研究生辅导员和秘书老师在学生提交的《一览表》纸质版上进行各类成果的审核。(也可选择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审核后学生重新导出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积学奖”,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并可导出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汇总表,进行院内评选。
第三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四步: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积学奖院系审核”栏目下将相应的评选结果录入、修改、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的汇总表,进行院内公示3天。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汇总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报送要求
1.评选细则上报:各单位请于12月6日前将本单位“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和“评奖工作小组名单”纸质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6室)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yjsjz@snnu.edu.cn。
2.评选结果上报:各单位请于12月13日前将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结果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6室)。
具体如下:
①《研究生积学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签字盖章;
②《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1份,签字盖章;
③《成绩单》1份,加盖公章;
④《评选结果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jsjz@snnu.edu.cn,并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17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2017.12.xx”。
3.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截至到2017年11月28日。
请各单位评奖时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电话:029-85310348
联 系 人:张明超 李冬飞
联系邮箱:yjsjz@snn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