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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岗位首次上岗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岗位首次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积极适应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发展需要,加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以四有好老师为标杆,突出立德树人的职责要求,坚持师德高尚、专业突出、学风端正的基本要求,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严格审核。

二、审核对象

本校教师已具备学术型博士导师上岗资格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岗位首次上岗资格者;本校教师已具备硕士生导师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岗位首次上岗资格者。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岗位上岗资格审核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2),本校硕士生导师还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资格通讯评议简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和有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pdf),于1112日前提交教育学分会。

2.初审

由教育学分会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审核申请表一式三份,本校硕士生导师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上岗资格者需另附通讯评议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pdf各一份,见附件4)以及汇总表(见附件3)于1114日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3.复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教育学分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学校对本校硕士生导师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首次上岗资格者的申请材料送校外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并于1125日前将评议结果反馈教育学分会。

4.分会审议

教育学分会对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首次上岗资格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提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首次上岗资格的建议人选,并在教育学分会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于1210日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2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育学分会上报的结果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发文确定相关导师的上岗资格。

四、其他

1.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此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导师上岗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人材料中相关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的情况由教育学分会委托社科处、科技处审核并认定级别。

3.逾期未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按放弃申请资格处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4.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由做出决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本通知有关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联系人:研究生院张雯谦 教育学分会李少博

联系电话:029-85310354 029-85303916

邮箱:yjsxwb@snnu.edu.cn jyxy@snnu.edu.cn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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