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导师队伍 >> 正文

导师队伍

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中开展优秀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其中任课教师中含公共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学院),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参与案例编写与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参与或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开展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善于提炼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建议,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5、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评选名额

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各1人,经学校评审后向教育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推荐优秀教师5名、优秀管理工作者3名。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及学院审核  523日——69  符合条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评选。

2.专家评审  612日——615  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推荐表的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  616日——620 研究生院公示评审结果。

4.材料上报  研究生院将参评人员的材料上报至教指委。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523

 


附件1: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docx

附件2:第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docx

附件3:第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docx

 

关闭
上一条: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备案工作...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上岗资格审核...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