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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作者: 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工作委2017110日武汉年会审议通过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版)》文件规定和 2018 年工作计划,现将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每年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为上年度全国教育教育硕士专位优秀论文评选评工作结束至本次评选之前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本次评选范围是201771日至2018631日之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教育硕士、联考教育硕士、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参评数量按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总数1%的比例推荐,授予学位不足100人按100人计算。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

3.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三、报送材料

1.填写完整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11份及电子版。填写时请注意:①专家推荐理由在纸质版表格上可以手写,但必须输入电子版文档内;②单位推荐意见及签章一栏由校学位办统一填写。

2.学位论文的电子版(word版本,盲审格式和普通格式各一份)。

3.攻读硕士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内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4.学院加盖公章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推荐程序

1.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组织专家,成立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推荐优秀论文数超过1篇的应确定排序。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2.各单位所有报送材料请于925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学位办邮箱(yjsxwb@snn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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