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顺利完成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晚于分会召开时间)
(一)答辩审批
1.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由分会负责审批。
2.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分会审查后,由学位办负责审批。
3.答辩审批工作均在研究生教育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
(二)答辩组织
本学期硕士、博士研究生答辩原则上采取线下答辩的形式。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时间:截止12月8日)
各分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于12月11日前提交分会材料。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时间:12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分会提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做出授予学位决定。
三、学位信息填报(时间:12月1日—12月15日)
四、论文提交(时间:12月5日—12月15日)
五、其他
1.本工作通知所涉及具体工作要求及操作指南参见附件:答辩秘书、研究生秘书答辩工作包(附件1)、学生答辩工作包(附件2)、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要求(附件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工作说明(附件4)、学位信息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等待更新)、论文提交及保密论文管理(等待更新)。
2.硕士、博士研究生答辩批复、答辩简况表、分会阶段表格等材料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处理。
3.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注意:博士答辩表决票需先在系统中完成答辩审批后方可领取)。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