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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     作者: 专业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社会工作等1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将接受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专向评估,为保证我校专项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办学经验的全面总结,是改善和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机遇。专项评估结果决定学位授权点的授权资格和今后持续发展各学院、参评学位授权点紧紧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一主线,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工作方针,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评估过程中的作用,通过专业学位点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办学经验,明确发展方向,夯实办学基础,凝练办学特色,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的良性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专业学位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萧正洪

副组长:郑海荣  施建雄

成员:各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

专项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和协调。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核心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学校共同完成评估工作。

专项评估具体工作由所在学院承担。评估过程要明确自评思路,落实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要做好动员,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在校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保证评估顺利完成。

    三、评估学科

 我校共有13个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见附件1),均为专业学位授权点。

四、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评估指标体系由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五、评估安排及程序

1.准备阶段   相关学院启动专项评估工作,组成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院自查、自评阶段   相关学院开展调研、自查和自评工作。在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报送电子版材料的同时,将纸质版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备案。

3.整理申报阶段   相关学院整理、填报教育部评估的有关材料。

以上工作程序如有与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方案为准。

六、有关说明

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部门要积极筹备,认真梳理和总结各学科授权点的相关材料,组织协调好各个方面。各学科要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

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本次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专项评估日常事务。

联系人:王莉 马文飞

联系电话:85310101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5510

 

附件:

1.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

3.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信息汇总表

4.质量信息平台使用的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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