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涉及到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音乐)4个专业类别将接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为保证我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办学经验,明确发展方向,夯实办学基础,凝练办学特色,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的良性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学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子伟
副组长:郑海荣 施建雄
成员:各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和协调。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核心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学校共同完成评估工作。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具体工作由所在学院承担。评估过程要明确思路,落实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要做好动员,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相关用人单位、在校研究生及毕业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保证评估顺利完成。
三、评估学科
我校涉及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音乐)4个专业类别将接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四、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3月正式启动,2016年底完成。
五、参评条件
各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有三届以上(含三届)毕业生。
(二)近三年毕业生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六、评估程序
(一)信息采集
学位中心通过相关系统进行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包括“参评单位填报信息”“调查信息”“公共信息”三部分。
各参评单位应积极配合采集工作,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填报信息如有不属实情况,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二)信息核查与审计
1.初步核审
信息核查采用专门系统自动筛查与人工核对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按信息采集标准,对参评单位填报信息进行筛查,确保信息完整性;二是对多单位、多专业重复填写的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合理性;三是利用学位中心的公共信息库对填报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信息一致性;四是对部分信息进行抽查,请参评单位提供清单或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性;五是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核对学校部分填报信息,确保信息有效性。
2.信息公示与异议
为确保参评数据真实可靠,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本次评估将在参评单位范围内公示相关数据。公示期间接受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参评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异议,学位中心负责接受、处理异议的书面材料。
3.诚信确认与审计
学位中心将核查结果和公示异议反馈有关参评单位,参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存有异议的信息进行修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学位中心再次审计核实。学位中心将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全面抽查与再审计。
(三)问卷调查与专家评价
1.问卷调查
本次评估将向在校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为保证调查问卷质量,主要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开展多角度关联调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二是采用大样本调查,保证调查信息真实准确;三是多维度量表式问卷设计,提高问卷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依托“研究生教育质量网络调查平台”,保障问卷发放与回收效率;五是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专家评价
指标体系中主观评价部分,将聘请教育专家、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等进行评价。
为确保评估质量,提高专家遴选的科学性,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分类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优化专家专业和特长分布;二是规范专家入库条件,确保专家队伍质量;三是按“随机、保密、回避”的原则,保证专家遴选与评价的公正性。
(四)结果统计
评估结果统计按照“精确计算、聚类统计、淡化排名”的原则,按体系精确计算得到原始值,采用聚类算法,对总体和分项原始值进行优化集聚,确保评估结果更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七、评估材料提交时间
(一)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音乐)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请以上3个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于5月16日—5月20日在系统内(链接地址:http://www.cdgdc.edu.cn/zyxwpg/)提交以下数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附件4)、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附件5)、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附件6)。
5月25日(星期三)前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附件4)”、“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附件5)”、“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附件6)”三类电子版材料通过评估系统下载,形成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c6@snn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汇楼518室)。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于5月16日(星期一)前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附件4)”、“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附件5)”“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附件6)”形成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c6@snn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汇楼518室)。
八、有关说明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部门要积极筹备,认真梳理和总结各学科授权点的相关材料,组织协调好各个方面。各学科要遵守评估要求,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可查。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对我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日常事务。
联系人:王莉 马文飞
联系电话:85310101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附件1: 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
附件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工商管理硕士样表)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公共管理硕士样表)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音乐领域艺术硕士样表)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教育硕士样表)
附件5: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
附件6:附件6 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