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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     作者: 硏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会[2016]1号),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

  二、“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选办法》(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申报(4月14日前)

  1.申请者根据学会[2016]1号文件的要求,填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实践类)》(附件3),推荐意见一栏由培养单位填写并盖章。

  2.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学会奖。申请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创新性,坚决杜绝材料不实和重复报奖等违反学术规范和道德的情形出现。

3.培养单位统一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书及其支撑材料)一式两份,请于4月14日(星期四)前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518室);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书+学院名称+姓名、支撑材料+学院名称+姓名请发送至yjsc6@snnu.edu.cn。

(二)研究生院遴选与材料完善(5月23日前)

   1.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成果。

   2.拟推荐成果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完善材料。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

   (2)准备和完善支撑材料(含成果报告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3)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3.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拟推荐成果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4.各项材料定稿版本须于5月23日星期一前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518室)电子版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yjsc6@snnu.edu.cn

   (三)申报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531日前)

  根据申报类型,在线填写申请书所需信息,由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申请书。在线提交支撑材料,包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莉 马文飞

  联系电话:85310101

研究生院

201634

 

 


附件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件2: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模板(教育研究类)

附件3: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模板(教育实践类)

2016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学会[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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