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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和审核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2015级课程与教学论(4+2+1)硕士研究生自主实习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30     作者: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学院:

  为了保证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2015级课程与教学论(4+2+1)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需要对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2015级课程与教学论(4+2+1)硕士研究生拟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2015级课程与教学论(4+2+1)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实习,无特殊情况的学生需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

  二、若有特殊情况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需按要求提交《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一)并签订《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二),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入学时系在职和委托培养的学生,需提供委培协议的复印件或者工作单位的证明原件。

  2.如因就业等原因申请自主实习的,需提供实习单位出具的正式的接收实习协议,实习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因相关学院实习计划和安排需自主实习的学生由学院提出申请并统一开具证明。

  三、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以学院为单位(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于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6时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汇楼514室)批准,过期不再受理自主实习申请。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一: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自主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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