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5号)的通知转发各相关学院,请有关学院根据文件精神,持续做好专业水平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在公示期间登录子系统进行查看与反馈。并于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子系统提交,专业学位办公室于2016年12月7日前完成各学位点的审核上报。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