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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6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教育部《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3号)要求,为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参军入伍、直招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复学的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凡是201571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及贷款低于资助额度上限的,按个人实际缴纳金额进行申请。

三、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929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研工部教育管理科,材料包括:

1.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注:申请表是从学生个人的征兵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的,附件表格仅作为样表参考,不做填写使用。银行账号填写申请学生本人的西安中国银行账号)。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开展工作,认真学习入伍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在学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在校生、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国家资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斌业 齐博洋

电话:029-85310349

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515

附件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党委研工部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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