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扎实推进我校教育硕士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下一步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打好基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21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2022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及其他年级因休学等个人原因未参加过实习的研究生。
二、实习时间
2023年2月至6月(实习期间节假日以实习学校工作安排为准)。
三、实习形式及分配原则
1.教育学部、心理学院、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限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172名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实习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2.其余12家培养单位和和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限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美术)和学科教学(体育))相关专业的471名研究生的教育实习以集中安排为主,已申请自主实习且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的学生允许自主实习。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实习相关规定、实习学校需求、学生个人志愿及在校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实习安排,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研究生的教育实习工作。
四、实习安排报送要求
1.《学院专业实践计划》,模板见附件1;
2.《2023年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安排表》,请按照附件2的实习安排进行分配并填写;
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3,扫描或电子照片,必须学生本人签字。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前,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将相关上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yzyxwb@snn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