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陕学会[2019]1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同时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申报做好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三)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5月8日—20日)
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每个单位可申报1-2项。
(二)学校评审(5月21日—25日)
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依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2)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陕西师范大学首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将被推荐申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三)公示名单(5月26日—28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内容
1.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纸质2份及电子版。
2.佐证材料需提供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3.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1份及电子版。
(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17:00前。
联系人:梁老师、傅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50、85310425
邮箱:yjsc8@snnu.edu.cn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