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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父母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2     作者: 培养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父母信息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硕、博士),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除外。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对学生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日期和学籍状态。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工作步骤

1.各单位研究生辅导员下载本单位的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及补录表结构说明(已经通过qq邮箱发送)。

2. 通知并组织学生完成数据核准、采集

年收入超过六万的(父母或学生),才涉及个税扣除,不是所有学生都要采集。

是否采集父母信息,应尊重学生和家长意见,不要求100%采集。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具体补录要求及填报说明见附件5)

下载表格后只需要填报补录项(在职情况、父母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不要改动表格格式。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因此次国家要求采集所有在校研究生的父母信息,故任务量较大,建议分年级分班级或分专业进行组织学生填写监护人基本信息表,之后再进行数据汇总。

3.核对、签字

因在采集父母信息的过程中,难免会有输入错误等情况,各培养单位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汇总整理完成后,需打印,表格中的所有研究生签字确认(不愿填写父母信息的研究生仍需要签字确认)。

4.信息上报

研究生签字确认的补录表纸质版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培养单位于20193417:00前将补录表纸质版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文汇楼511),电子版一并拷贝报送(请勿发邮件)。

研究生院收取各培养单位的补录表后将对信息进行汇总、审查,最后上报学信网。

因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补录信息的过程中如果有相关问题请联系029-85310425

本次补录的监护人信息关乎到学生家长的个税申报,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对信息进行核准和补录,组织有序,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注意信息流转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及监护人个人隐私。

 

研究生院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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