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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博士一号楼宿舍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3-26点击量:

为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长安校区博士一号楼宿舍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此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配对象

全体在籍(四年以内,包括四年)未入住博士一号楼宿舍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在职研究生和家在西安市的博士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导向。坚持对在思想表现、公益服务、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评奖评优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

2.坚持学业导向。坚持高年级(4年基本学制内)优先和在学习生活中有困难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

3.坚持自愿导向。坚持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

4.坚持公平导向。坚持公平客观评价审核的原则。

三、分配程序

1.统筹房源。后勤第一集负责整合房源并报研工部。

2.分配指标。研工部按照比例统一分配指标。

3.研究分配。培养单位在申请学生中做具体分配。

4.审核结果。研工部审核分配结果。

5.安排入住。学生本人到后勤第一集团办理入住手续。

6.办理退宿。学生因退学、毕业或延期超出基本学制(4年)须主动退宿。

四、其他事项

1.入住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宿舍和出租宿舍,否则永久取消博士一号楼入住权,并做严肃处理。

2.对于不能按要求退宿或者他原因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将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条处理,并扣减所在单位下次分配指标。

3.对于无故没有按时完成搬迁的宿舍将被收回,并取消分配对象博士一号楼入住权。

4.对于宿舍长期闲置、宿舍卫生脏乱差和不服从学校管理等情况,学校将收回宿舍并取消分配对象博士一号楼入住权。

5.对于有特殊情况申请入住博士一号楼宿舍的学生,由党委研工部根据实际情况商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附: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博一楼单间宿舍分配结果报送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后勤第一集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