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通知》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通过俄罗斯向我国提供的政府奖学金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俄罗斯留学。现就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按时上报材料。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10个月。
(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二、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我校奖学金名额如下:
(一)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生:3名。
(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可推荐本科为俄语语言文学的申请人1名,其他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本科插班生
(1)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
(2)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2)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需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4.攻读博士研究生
(1)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三)外语水平要求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六、选拔方式
(一)本科插班生: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推荐;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学生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推荐;非俄语专业学生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名,并提交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个人简历、语言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攻读博士研究生:请申请人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名,并提交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个人简历、语言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12:00,学校将根据所有申请人情况择优选派。
七、其他事宜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由俄罗斯确定。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俄方通知办理录取手续并统一安排派出事宜。
(二)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俄语未达标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俄语强化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四)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5310583,地址:长安校务办公楼206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