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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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海亮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0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与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签订的《海亮奖学金捐赠协议》和《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度我校“海亮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海亮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全日制非在职一年级(二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详见《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2018年度我校共评选“海亮奖学金”研究生10名。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海亮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各培养单位可推荐一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2.一年级(二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热爱所学专业,热爱教师职业,立志毕业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善于钻研,勇于创新,英语六级或同等外语水平,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在学科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教育硕士、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请严格按照步骤和安排进行。

1.申请及成果录入(5月10日-5月14日)

系统申请时间:5月10日-5月14日 23:59分

(1)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海亮奖学金申请管理”,点击申请。

(2)在申请界面,点击右侧修改按钮,进入到详细信息的录入端口,勾选个人科研成果。

(3)如上一步骤中“科研成果”没有可供勾选的成果,则表示自己尚未在系统中录入或者录入后没有被院系研究生秘书审核。

请及时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录入,并提醒研究生秘书尽快审核。具体为:“学位”模块下科研成果的录入和“其他”模块里“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下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录入。

2.成果审核(5月15日-5月17日)

(1)研究生秘书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下,审核学生的学术论文、专利、著作、课题等成果信息。

(2)研究生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下,审核学生的成果竞赛等。

(3)审核过程中,审核时间范围的设定应大于等于学生科研成果发表的时间。

3.学生确认并提交申请(5月18日)

(1)进入申请界面,点击右侧修改按钮,完善个人信息、自我鉴定、科研成果三栏内容。

(2)核对无误后,请选择“个人信息”栏目下的“已完成”,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并导出《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申请表》。

(3)将签字完成后的《申请表》和盖章后的《成绩单》及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

4.学院评选(5月19日-5月24日)

(1)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海亮奖学金申请管理”,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并可导出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汇总表,进行院内评选。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海亮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海亮奖学金院系审核”模块下将评选结果录入、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的推荐汇总表,进行院内公示。

5.学校审核(5月25日-5月30日)

研究生院(研工部)汇总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并提交“海亮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提供成绩单一份(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提供科研论文及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份

(四)各学院导出《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度“海亮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z@snnu.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海亮奖学金”是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在校本科生,对激励我校学生担负教育兴国重任有重要意义,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择优推荐。同时要“以评促学”,挖掘和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严格评选,确保公平。我校将海亮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审批的方式,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各项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运作。

(三)规范填表,及时报送。各学院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表,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张明超 李冬飞

联系电话:85310348

联系邮箱:yjsjz@snn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