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帮助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提高贷款学生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学生处、研究生院决定组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贷款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申请办理本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级本科生、研究生
二、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19:00—20:30
三、考试形式:开卷考试
四、考场安排:雁塔校区教学五楼5304教室;长安校区文津楼1408、1409教室
五、注意事项:
1.凡申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须参加此次考试,请相关学院提醒学生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
2.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
2.对于未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贷款。
学生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