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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19点击量:

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中心: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98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2010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予受理)。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二、地区的界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关于“基层单位”的界定详见《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9]15号)。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高新科技等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四、代偿标准

   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选其一。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教育部分三年将代偿款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代偿金占总代偿金的比例分别33%33%34%

    五、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全部复印);

3.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

“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格式参见基层就业证明材料1、基层就业证明材料2)。对于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的二次定岗毕业生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须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与证明材料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应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格式参见附表中的说明事项。

为便于学校审核和后续工作,请各单位将本、专科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将研究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电子版分别发送到qgzxzx@snnu.edu.cnyjsjz@snnu.edu.cn

六、截止时间

20101215日。  

七、工作要求

1.传递信息,重点组织。各学院、研究中心要尽快通过毕业生班级博客、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代偿申报信息通知给2010届毕业生,帮助毕业生了解代偿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政策导向、申请条件、代偿标准、在职在岗情况认定程序、违约责任等,同时特别要重点通知已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2.加强审核,及时报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报送的及时性,不仅直接影响到申请人是否能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代偿资格审批,而且将直接影响到我校的代偿管理工作。因此,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强审核,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对于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财政部不予审批。

附件:1 基层就业证明材料1.doc

2 基层就业证明材料2.doc

3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4 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5 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