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配合教育部学位中心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更好地在国家开展的评审、评估及咨询等工作中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我校专家,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中心文件要求,对我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报送。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及报送方法
1、组织本单位所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见附件2)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填写;我校自设的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见附件4);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2、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导师《专家信息简况表》(电子版,文件名称用“专家信息简况表-姓名”格式)收齐,于
4
月
10
日
前报送校学位办。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