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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31点击量: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中心: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3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校2011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四)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二、地区的界定

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高新科技等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报送。

四、代偿标准

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选其一。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教育部分三年将代偿款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代偿金占总代偿金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五、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向各学院、教学部、研究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全部复印)

3.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西安本地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及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格式参见基层就业证明材料1、基层就业证明材料2)。对于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的二次定岗毕业生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须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各单位须汇总的材料

5.201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201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与证明材料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应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格式参见附表中的说明事项。

为便于学校审核和后续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提交1-4项申请材料,并汇总好第5项材料。本、专科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汇总材料的电子版分别发送到qgzxzx@snnu.edu.cnyjsjz@snnu.edu.cn

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615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第二批统一报送,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1215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在教育引导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贯彻落实。

2.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政策,使学生全面了解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特别对政策导向、申请条件、代偿标准、在职在岗情况认定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要予以重点解读,积极组织学生申请报名,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3.及时报送,确保无误。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不仅影响到我校代偿管理工作的推进,而且将直接影响到申请人是否能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代偿资格审批。各单位要强化审核,确保数据完整无误。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5310324

        研究生奖助管理科   029-85310348

       

     附件:1、基层就业证明材料1(基层就业证明,7月1日前签约学生使用).doc

           2、基层就业证明材料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7月1日后签约学生使用).doc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4、201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5、201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处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