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08点击量:

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强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继续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有关精神执行,由于各学校已建立“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所有贷款学生必须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步资格认定,学生到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经过核实后,有权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
     (二)新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有关部门认定。
    二、贷款申请
    为方便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发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011年申请贷款学生必须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凭《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表,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凭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认定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1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其他工作
    (一)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使用方法。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使用办法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打印借款合同的同时,通过基层系统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加盖县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
    (二)优化授权方式。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取消签订《委托授权书》,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中增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相互授权对方办理借款合同续签等事宜的条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贷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贷款支持,坚决杜绝向不符合条件学生出具证明;加强对学生申请贷款的指导力度,可让学生先办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避免学生“走弯路”。
    (二)各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督促所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严格检查学生申请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住城市的学生,要细化到所住楼层及门牌号,家住农村的学生,要细化到村庄等,真正发挥生源地贷款的方便联系贷款人的优势,为还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姬建鹏     联系电话:029—87338656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