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010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各项实习工作已经完成,现就实习研究生交通费报销及学院综合管理费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本次集中办理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
2. 在新疆实习的学生由于交通费已经足额下发,不再报销交通费,预借过交通费的研究生每人需按原数退回600元整;在深圳实习和其他地方自主实习的研究生没有预借交通费的按实际标准报销,预借交通费的需退回剩余部分。
3.交通费报销的标准为省外实习学生报销一次实习期间从家到实习学校或从学校到实习学校的往返普通汽车票、火车硬座票;省内实习学生报销两次实习期间从家到实习学校或从学校到实习学校的往返普通汽车票、火车硬座票,火车卧铺票、飞机票按火车硬座票标准报销。
4.各学院的实习综合管理费按各学院实际实习人数填写《实习包干经费支取表》办理相关手续。
5.以上各项手续需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先将相关材料交由425办公室张老师审核,再由426办公室韩老师开票报销。
研究生部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