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及《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作出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及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相关工作做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中的学位条件由原“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之规定调整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将原“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相关年限规定调整为“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其他条件和程序按我校原制定的文件执行。
二、自2012年起,所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均纳入国家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的报名、组考工作均在信息平台完成。
1、我校具有硕士授予权的各学科均有权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及举办相应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各培养单位于每年12月份向校学位办报送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科专业备案表(见附件一)及课程设置方案(见附件二,课程设置方案参照统招硕士的培养方案制定),并报送本年度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名单(见附件三),对于拟参加全国统考的学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组织在信息平台进行资格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在通过学校课程考试后只颁发结业证书)。由于本年度初次启用,请各单位汇总目前已管理但未通过全国统考的学员,一并纳入本次信息采集。因培养单位未按时报送专业及人员名单造成学员不能按时参加全国统考等损失的,由该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2、各相关单位于每年12月底以前组织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学员在信息平台完成基本信息填写、提交等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已通过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初审的学员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专栏或“在职硕士—途径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专栏进行注册,在线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因电子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请务必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进行采集,并妥善保存好电子版本和纸质照片。
电子照片规格
Ⅰ.电子照片图像样式:见下图

Ⅱ.图像规格:567 像素(高)× 390 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 至283 像素,头部长度为331 至390 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为10kB 左右,JPG 格式。图像尺寸为48 毫米(高)× 33 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 至33 毫米,头部宽度为21 至24 毫米。
Ⅲ.颜色模式:24 位RGB 真彩色。
Ⅳ.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Ⅴ.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3、校学位办于每年2月底以前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确认(确认时间另行通知)确认程序为:
①审查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件原件以及工作时间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②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
③签署《诚信承诺书》。
完成现场确认程序的学员,在学位申请有效期内(六年),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自行决定参加哪一年的全国统考,并网上交费,无须每年进行现场确认。
三、通过全国统考及学校学位课程考试的学员,务必在开题后2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信息平台系统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附件一、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学科专业备案表
附件二、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各专业课程培养方案
附件三、2011年度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名单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