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保证2011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需要对2011级拟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有2011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参加实习,无特殊情况的学生需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
二、确有特殊情况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需按要求提交自主实习申请表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因疾病不能参加学校统一实习的,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并落实自主实习单位。如疾病影响正常实习工作的,需按要求申请休学;
2.入学时系在职和委培类学生的,需提供委培协议的复印件或者工作单位的证明;
3.因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等原因申请自主实习的,需提供就业实习单位的拟就业协议或拟接收协议。
4.因相关学院实习计划和安排的调整由学院统一开具证明。
三、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核于12月7日前报研究生部批准,过期不再受理自主实习申请。
附件一:自主实习申请表
附件二:自主实习安全责任书
研究生部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