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对“4+2+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4+2+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各学院聘请“4+2+1”硕士研究生中学学科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学学科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
1.聘任条件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的中学在职教师。
(2)热心教师教育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
(3)西安市市区范围内的陕西省示范性高中的中学高级教师或省级标准化高中的特级教师。
2.聘任程序
在符合上述聘任条件的情况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联系,并经中学教师所在学校推荐,确定“4+2+1”硕士研究生中学学科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3人。
二、中学学科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熟悉我校“4+2+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和培养方案,并协助我校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对学生的培养指导工作。对“4+2+1”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应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指导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内容由大学指导教师与中学指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2.在学生入学的第一、三、五学期,组织“4+2+1”硕士研究生观摩指导教师本人或优秀中学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每次不少于两节课。课后,指导教师与学生就课堂教学观摩情况进行研讨与交流,帮助学生了解和熟悉中学相应学科的教学工作一般程序、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学习中学相应学科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
3.在第一、三、五学期,指导教师每学期来校为我校“4+2+1”硕士研究生作一场学科教学专题讲座,帮助学生了解中学学科教学的现状及进展情况。
4.积极参与对“4+2+1”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撰写的指导工作。
三、中学学科指导教师的考核及待遇
鉴于各学科教学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各学科指导教师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负责制订和执行。在考核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各学院应将平时检查与期末考评相结合,在第一、三、五学期均对中学学科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我校教务处和学科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备案。
2.经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由相关学院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指导劳酬,该项费用从学校教师教育专项经费中支出。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中学学科指导教师,相关学院可酌减其工作劳酬,不宜继续担任“4+2+1”硕士研究生学科指导教师者,应及时解聘;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科指导教师,各学院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4.“4+2+1”硕士研究生中学学科指导教师,在受聘期间,可免费参加我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优先参与我校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研究课题。
四、其它
“4+2+1”硕士研究生中学学科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由教务处与研究生部统筹规划,各相关学院具体实施。本通知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教务处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