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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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17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特别项目”研究生选派工作,现将该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条件、材料

请有意申报项目的研究生查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附件1)。

二、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请申报项目的研究生在2012227日前将相关材料(收到的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交至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25室),培养管理科审核后将相关材料和信息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雁塔校区校务楼105室)审核。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通知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统一向留学基金委和有关受理机构报送。

三、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和附件,并按要求准备材料。逾期、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3.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相关信息或与培养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靳老师  电话:85310350

 

 

附件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

2. 附件一: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试行)

3.  附件二:申请受理工作说明                            

                       

 

                     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

                              201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