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3-27点击量:
经2011年12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张远馥等23位同学博士学位。现公示期满,上述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即日起可以领取学位证书。其中,统分、自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培、定向生可以由其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委托本人或工作人员领取,也可由学位办将学位证寄至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我校教师以委培、定向培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领取。
领取地点: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16室),联系电话:85310354。
学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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