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意见》(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换届意见》),现将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立原则、委员任职条件、推荐名额见《换届意见》。
二、推选方法
1、各单位按照《换届意见》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框架表”的具体设置及名额推荐方法,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二)推选分委员会委员。
2、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分会,教育学院推选2位候选人,其他培养单位按领域方向推选1位委员候选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第九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三)。
三、各单位于4月2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名单》报送校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名单》)。
附件:一、换届工作安排意见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三、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