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3号)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为了帮助我校陕西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做好今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来自陕西省的非免费师范生(不包括2012届毕业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陕西省。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申请贷款金额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
6000元人民币。
三、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A4纸规格、手写,申请书必须详细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低保证、孤儿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优抚家庭证、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院部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其中“见证人”一栏中须有两位见证人签字,见证人之一为辅导员,另一位为熟悉申请人情况的同学。“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可先不填写。
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2012年申请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6.《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一份。由各院部、研究中心负责汇总,经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审核签字后,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统一发送到
qgzxzx@snnu.edu.cn。
四、申请程序
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组,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填报《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然后统一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11日。
2.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拟受助学生名单。
3.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将在学生处、研究生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签章审核后材料返还各学院,贷款学生领取材料后回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后、7月底之前,建议我校学生利用暑期时间回当地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各院、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这项惠民政策,使学生全面了解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资助条件、贷款标准、发放程序、还贷要求等情况。对于陕西籍学生多、学生学费高的单位,尤其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
2.认真审核,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发现问题时,及时反馈给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妥善解决。
3.加强教育,注重引导。各院部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教育。一方面在实施贷款时,要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真实提供自己的贷款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另一方面,要继续把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
此外,我校非陕西籍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院部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回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2.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doc 3.
2012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xls 学生处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