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2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梁彦民等32位同学博士学位。
现公示期满,获得博士学位并已于2013年1月10日前办理完离校手续的同学3月26日起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可以领取学位证书。
其中,统分、自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有本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
委培、定向生须由其工作单位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格式见附件)委托本人或单位工作人员领取,也可由学位办将学位证寄至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该类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已将单位人事部门的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等信息留存)。
我校教师以委培、定向培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领取。
领取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16室);
联系电话:85310354。
附件 介绍信样版.rar
学位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