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中开展优秀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其中任课教师中含公共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二、评选名额
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一人,经学校评审后向教育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推荐优秀教师5名。
三、时间安排
1. 4月14日——4月18日 符合条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
2. 4月21日——4月25日 学院按照要求、比例进行评选。
3. 4月28日——4月30日 学院研究生秘书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
1. 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doc
2. 第四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3. 第四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