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陈娟娟等111位同学博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经三个月异议期,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授予博士学位。现将拟授博士学位的111位学位申请者名单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见附表)。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9月20日前,交(寄)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靳春泓,联系电话:029-85310354,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邮政编码:710119。
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表:
2014年上半年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