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精神,现就交纳2014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来源于研究生招生导师从校外获得的科研经费,并用于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
二、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标准
研究生培养资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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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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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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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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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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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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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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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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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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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科、教育学科、数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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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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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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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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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数学外的理学、工学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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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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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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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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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办法
2014级研究生的培养资助费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筹措,统一交纳,三年所需费用一次性交清。
四、2014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筹措渠道
(一)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
(二)导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
(三)导师个人自筹。
五、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程序
(一)11月15日前,各单位将应交纳的培养资助费总额通知到导师个人。
(二)11月30日前,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持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的研究生培养资助费交费单,到研究生院审核,并按以下办法交纳:
1.从导师科研经费(包括校外的纵向、横向经费和校内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中支付的培养资助费,由学院开具报销单,并加盖公章(需由经费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经费主管部门公章;导师所填报的科研项目,须有足够的余额)后交研究生院;
2.如以其它方式交纳,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六、其它问题的规定
(一)研究生导师招收的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对口支援博士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资助费。
(二)导师招收的硕博连读生需交纳双倍培养资助费。
(三)对于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培养资助费的学院,学校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附件1:培养资助费核算表.xls
附件2:学科分类标准.xls
附件3:培养资助费缴费清单.xls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