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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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我校研究生厚德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4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财教[2013]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财教[2013]220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使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科学合理,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校现行的研究生奖助政策,现将我校厚德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厚德助学金的设立

厚德助学金是我校设立的旨在补贴、资助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助学金,每学年初在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评定。一年级研究生在入学确定学籍后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每学年学籍注册完成后评定。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达到学校培养目标的研究生予以按月发放。其中既包含国家助学金的投入,也包括学校统筹的其他资金投入。我校厚德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二、    在校各级研究生厚德助学金发放标准

2012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标准由300/月增长至600/月,2012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标准不变,仍为1200/月;2013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厚德助学金在原标准基础上统一增长300元,即特等800/月,一等600/月,二等400/月,其他非在职硕士研究生300/月,2013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标准不变,仍为1200/月;2014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标准为800/月,2014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标准为2300/月。

根据上述标准,学校近期将对2012级、2013级硕士厚德助学金进行补发,2014级新生的厚德助学金将在取得学籍后予以发放。

 

研究生院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