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是由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主办,针对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开展的评选活动。在2013年开展的首届活动中,全国60名高校学生被评为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由我校选送的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张京京名列其中。张京京自立自强、受助助人的优秀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国家资助的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或入伍服兵役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二、申报名额
各院部选拔推荐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在校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和毕业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各1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
1.各学院、教学部按文件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于5月30日之前将报送材料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被推荐学生需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送至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3室,电子版发送至:qgzxzx@snnu.edu.cn。邮件请以“励志成长成才学生评选+院部+学号+姓名”命名。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入选学生材料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并对入选者进行表彰。同时,编印《“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画册》、推荐有关媒体宣传、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等进行多种形式宣传展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院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利用新媒体等平台进行评选活动的广泛宣传,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成长成才。
2.深入挖掘,积极组织
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我校受助学生较多,同时也涌现了一大批自立自强的优秀学生典型和许多受助助人的感人事迹。各院部要充分了解学生实际,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既要关注在校学生,同时也要联系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顺利完成学业的毕业生,了解他们在不同岗位上的工作生活情况,真正遴选出一批能够代表师大学子精神品质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
3.严格评选,及时报送
各院部要合理安排,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把握时间节奏,及时凝练和组织相关事迹材料,确保工作质量,于指定时间内将推荐学生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芳 张倩
电 话:029-85310324
邮 箱:qgzxzx@snnu.edu.cn
地 点: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3室
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张昊 张明超
电 话:029-85310348
地 点: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5室
附件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附件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附件3:递交照片要求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研工部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