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已完成了2012至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2014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积学奖学金的评选,对促进我校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和学术道德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积学奖学金的评定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研究生院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同学的意见,重点解决好科研要求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完善、对思想道德和学术道德方面不够重视、评奖细则缺乏前瞻性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制定)内容
1.国家奖学金
主要包括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科研成果的相关要求、考核评价体系与评奖程序、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等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的内容。
2.积学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的积学奖学金学校将继续根据各培养单位符合条件的参评研究生人数和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等次比例与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积学奖学金总额,推免生直接按1.2万元进行奖励,不占各单位评奖学生基数。在一年级研究生评选积学奖学金时,应对来自“985”、“211”高校的优秀生源学生在政策上给予优先保障。二、三年级的积学奖学金评定时,研究生院将根据文件规定按四舍五入给各单位下达积学奖学金各等级名额。
主要包括奖学金的分配原则和基本办法、科研成果的相关要求、考核评价体系与评奖程序、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等与积学奖学金评选相关的内容。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生源的实际情况,结合培养目标通盘考虑奖励办法,并体现一定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二、修订要求
1.明确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防止出现低水平成果简单累计的积分办法。
2.规范评奖程序,突出研究生导师和导师组在评奖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学生异议和申诉机制。
3.考虑不同学科与专业特点,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建立不同的评价体系和办法。
4.体现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防止出现片面的唯科研论。
5.对于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比如学科竞赛、社会公益尤其是取得优秀实践成果的术科类、工科类研究生应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
三、时间安排
1.10月12日至10月14日,意见征求和搜集阶段;
2.10月15日至10月21日,规则修订完善阶段;
3.10月22日,材料上报阶段,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至yjsjz@snnu.edu.cn(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未修订的培养单位可不上报)。
联系电话:85310348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0日